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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4日電)藝人鄭進一涉毒案,檢方在傳訊被告後已作出緩起訴的處分,附帶條件要求鄭進一當庭寫悔過書外,明天還要接受戒癮評...
鄭進一緩起訴 15日戒癮評估
中央社 (2011-04-14 22:5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4日電)藝人鄭進一涉毒案,檢方在傳訊被告後已作出緩起訴的處分,附帶條件要求鄭進一當庭寫悔過書外,明天還要接受戒癮評估,若評估不宜自費戒癮治療,仍可能被送進北所觀察勒戒。
鄭進一日前被查獲吸食毒品案,板橋地檢署今天召開偵查庭,鄭進一應訊時坦承吸毒並認錯,由於認定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檢方作出附帶多項條件的緩起訴處分,首先就是當庭寫悔過書。
其次,檢方要求鄭進一在緩起訴期滿前2個月內,要到觀護人指定場所進行100小時的勞務服務,為了發揮藝人專長,未來極可能到各獄所進行反毒宣導。
最後,就是要求鄭進一接受自費戒癮治療,前2項都獲鄭進一欣然接受,但戒癮治療則需經過醫師專業評估。檢方指出,若醫師認定鄭進一不宜接受戒癮治療,將可能被送進台北看守所內觀察勒戒。
檢方表示,已排定鄭進一明天到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板橋院區身心科看診並接受戒癮評估,評估過關後就可自費接受約1年的療程,療程共約14次,總費用約需新台幣1.5萬元到2萬元間,戒癮成功率約達7、8成。
檢方強調,鄭進一就算完成戒癮治療,但在2年的緩起訴期滿前1個月,觀護人仍得不定期抽驗尿液,若毒品檢驗呈陽性反應,可能遭撤銷緩起訴處分。10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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